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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也可以信托的形式实现员工激励计划,适用于已在香港上市的公司及拟在香港上市的公司。上市公司(委托人)委托信托人(受托人)成立一个信托,约定信托的目的为激励员工,以及其受益人为公司的员工,然后企业通过预留/增发/从二级市场买入等方式将资金/股票/期权注入信托,并由受托人加以管理及运用,在满足特定条件后,受托人会按照计划制定的规则、时间及归属条件将权益分配予符合计划设定的受益人(员工),员工便可卖出股票而获得奖励资金或继续持有公司的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