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员工激励信托计划

企业也可以信托的形式实现员工激励计划,适用于已在香港上市的公司及拟在香港上市的公司。上市公司(委托人)委托信托人(受托人)成立一个信托,约定信托的目的为激励员工,以及其受益人为公司的员工,然后企业通过预留/增发/从二级市场买入等方式将资金/股票/期权注入信托,并由受托人加以管理及运用,在满足特定条件后,受托人会按照计划制定的规则、时间及归属条件将权益分配予符合计划设定的受益人(员工),员工便可卖出股票而获得奖励资金或继续持有公司的股票。

以信托实现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的优点
  • 风险隔离:企业可以通过信托对资产进行安排,规避经济形势衰退造成公司资产损失的潜在风险,对信托中的资产进行隔离保护
  • 专业的资产管理:信托人具备专业的行政及资产管理资格,亦是受监管的持牌机构,能以更有效率及安全的方式管理及分配权益予指定受益人,同时也能达到资产增值等目标
  • 信托人备有一整套严格、完善的管理制度,有利于规范管理,防范风险
  • 提升计划的灵活性:在员工入职、离职或因事被取消资格等情况下,可按照计划及信托的约定对受益人名单进行补充或调整,从而可使公司的股票/期权不受影响,也保障了公司和其他员工或受益人的利益
  • 可以降低上市公司对执行计划的管理人员的培训成本、人力资源以及不必要的成本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