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員工激勵信託計劃

企業也可以信託的形式實現員工激勵計劃,適用於已在香港上市的公司及擬在香港上市的公司。上市公司(委託人)委託信託人(受託人)成立一個信託,約定信託的目的為激勵員工,以及其受益人為公司的員工,然後企業通過預留/增發/從二級市場買入等方式將資金/股票/期權注入信託,並由受託人加以管理及運用,在滿足特定條件後,受託人會按照計劃制定的規則、時間及歸屬條件將權益分配予符合計劃設定的受益人(員工),員工便可賣出股票而獲得獎勵資金或繼續持有公司的股票。

以信託實現員工股權激勵計劃的優點
  • 風險隔離:企業可以通過信託對資產進行安排,規避經濟形勢衰退造成公司資產損失的潛在風險,對信託中的資產進行隔離保護
  • 專業的資產管理:信託人具備專業的行政及資產管理資格,亦是受監管的持牌機構,能以更有效率及安全的方式管理及分配權益予指定受益人,同時也能達到資產增值等目標
  • 信託人備有一整套嚴格、完善的管理制度,有利於規範管理,防範風險
  • 提升計劃的靈活性:在員工入職、離職或因事被取消資格等情況下,可按照計劃及信託的約定對受益人名單進行補充或調整,從而可使公司的股票/期權不受影響,也保障了公司和其他員工或受益人的利益
  • 可以降低上市公司對執行計劃的管理人員的培訓成本、人力資源以及不必要的成本開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