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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創業板之市場證券上市規則第17.50C條,本公司對本公司股東(「股東」)訂立以下提名本公司董事(「董事」)人選之詳細程序
本公司股東須準備書面通知表明建議提名相關人士參選董事的意向。該通知必須明確列明提名股東的名稱、聯繫方式及其持股情況,擬選董事的姓名和年齡,及包括創業板上市規則第17.50(2)條所規定之事項,並由前述提名股東(擬提名人除外)簽署,連同該提名股東的身份證明及持股證據,一併遞交至下列地址:
勝利證券(控股)有限公司
香港
干諾道西3號
億利商業大廈
11樓1101-03室
獲提名候選董事的人士亦須準備書面通知表明願意參選。
有關通知須呈交本公司總辦事處,地址為香港干諾道西3號億利商業大廈11樓1101-03室或本公司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22樓。
有關通知期間應不早於發出有關委任的股東大會通告後的一天及於該股東大會舉行日7天前終止,而通知本公司的期間最短須為7天。
通知將由本公司股份過戶登記分處驗證,於確認請求乃屬適當及符合程序後,本公司的公司秘書將請提名委員會及董事會考慮將決議案包括在提呈該人士參選董事的股東大會的議程中。
日期:2018年7月13日